比较高院对三年疫情的定义
比较高院对三年疫情的定义为不可抗力因素。法律依据:比较高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疫情被明确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正符合这一法律定义 。

公平原则的贯穿适用无论比较高院还是地方高院,均强调以公平原则调整合同关系。若继续履行对一方显失公平(如承租人因疫情长期无法使用房屋),可协商变更合同;若变更后仍无法平衡利益 ,再考虑解除合同。

但需注意,不可抗力的认定需以因果关系为前提,即疫情必须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目的无法实现 。金钱债务合同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金钱给付义务通常不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 ,除非涉及金融市场延期开市等特殊情况。

时效中止: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疫情)或其他客观障碍无法行使权利的,时效暂停计算 ,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中断: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书面催款 、短信通知)导致时效重新计算两年 。例如,债权人在时效期间内催款,时效从催款之日起重新起算。
《比较高院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通俗归纳 2020年4月16日 ,比较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如何理解《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
对《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的理解《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由比较高人民法院、比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海关总署于2023年1月7日联合出台,并于2023年1月8日正式生效,与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政策同步实施 。
比较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通知,要求依法妥善办理新阶段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 ,调整法律适用标准并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政策调整背景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自2023年1月8日起,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 ,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
已作出生效判决的:根据法律的既判力和溯及力原则,新规定不溯及既往,即对于在《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发布前 ,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不适用该通知中的新规定 。
法律政策变动的影响2023年1月7日,比较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明确自1月8日起,对涉疫案件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罚。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 综合惩治: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动机 、行为方式、目的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 ,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惩治。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侦查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
关于被告人国籍认定的问题 审理涉外刑事案件首先是要审查确定外籍被告人国籍身份问题以及该国籍是否与我国有外交关系问题 。

关于疫情新出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新修订的法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2025年4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Fourteen〗、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
北京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 ,应当享有医疗期。
疫情期间,你需要知道的法律常识
哄抬物价: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在疫情期间哄抬防疫物资费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疫情期间,商家哄抬物价是否违法?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费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 、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属于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
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应给予必要的假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应按劳动合同来支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 ,需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传播危险因素,并动员社会力量巩固防控成果 。例如 ,通过社区宣传普及防疫知识,对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消毒等。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罚金。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及处罚行为表现: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如骨折 、器官损伤等)。对医务人员实施殴打、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 。
国家比较高法 、比较高检、国家卫健委和公安部联合发文 ,严打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伤医杀医等严重犯罪情形明确从严惩处,法院强调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 ,坚决依法判处。
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的行为 。涉疫药品 、检测试剂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 、性质恶劣的犯罪。对上述行为依法从严惩处,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侵犯多重法益:除人身法益外,暴力伤医行为还涉及疫情防控秩序这一新兴法益 。疫情防控秩序需综合保障信息公开、医疗物资供应、医务人员安全等,暴力伤医行为通过破坏医护人员安全间接损害上述秩序 ,形成“人身伤害+秩序扰乱”的双重危害。